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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


陳OO 發問於 2008-02-13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請問我哥經商失敗 未申請公司破產 也欠信用卡債款 現不知他的去向

1 如何查到他欠債的資料和是否被通緝? 法令追訴有多久期限
2 有三個小孩 一個歸屬他 有兩個小孩歸屬已離婚的太太 將來是否須承擔他的債務
3 他的父母 兄弟姐妹是否要申請放棄繼承權
4 放棄繼承權什麼時候辦 要如何辦

謝謝

瀏覽人數:1740
李偉如

律師

理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1.因欠債及通緝屬應保密之個人資料,所以他人無法循一般管道查詢,只要將來接獲債權人之催繳函或法院、地檢署的通知書,令兄均未出面的話,應約略可知欠債收額及將來可能會被通緝。至一般債權的消滅時效期間為15年。
2.直系血親卑親屬,不論監護權屬於何人,均會繼承遺產,故沒有監護權的二個小孩,將來於繼承發生時尚未成年,亦沒有依修正後民法親屬篇之規定,於知悉繼承後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則於所繼遺產之限度內,償還令兄債務(若未繼承任何遺產,當然不用負擔)。
3.所謂開始繼承,即指被繼承人死亡或受死亡宣告時起,開始繼承時,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親繼承,依此類推由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第四順位祖父母繼承,繼承人中有人拋棄繼承,需通知同順位之其他繼承人,同順位之人均拋棄則通知次順位之繼承人,受通知後三個月內再行決定是否拋棄繼承(但若全體繼承人都要拋棄,亦可同時報理,不用次第通知)。而
4.辦理拋棄繼承,需檢具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除戶證明,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印鑑證明等文件以書狀向法院陳明(詳細資料、書狀可向各地方法院服務台詢問),千萬注意,一定要在知悉繼承後三個月內辦理。
以上,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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