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請問本人於今年1/2停紅燈時遭後車撞,當時有請警員處理,並按當時警員指示與鑿事者簽下和解書,內容說明鑿事者須支付一切修理費用,但事過一個多月對方置之不理,去警局請求協助時,警員說明因當時已簽和解書,已結案了,本人又打電話去調解委員會詢問可否處理,但人員說明我們已和解無法辦理只能提告,但現下對方就是不履行和解,想請問本人現下該如何處理?
A:
您好,
你們的和解,只有修理費,沒有醫藥費,所以大概是沒人受傷吧,這也算不幸中的大幸。(若是有人受傷的話,請備妥驗傷單,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既然只有車損的部分,且雙方已經私下達成民事和解了,你可持該和解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考慮聲請假扣押對方的財產,雖然是小錢,但若能扣到薪水,能達成的效果蠻大的。等到最後支付命令或法院有確定判決,再就對方的財產或已扣押的財產為強制執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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