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下:
我的手機於日前遺失,遺失後立即撥打手機欲聯絡拾獲者,有接通但遭切斷且之後關機
請問我可以向警局報侵佔遺失物罪索取三聯單嗎?或僅能報遺失?
謝謝!!
A:
您可以逕向警局報案,請警方調閱通聯紀錄或以其他方式追查拾得人或現在之使用人,並請警方開立「刑事侵占遺失物罪」之報案三聯單給您。
若將來查到具體之拾得人後,您可依下列民、刑事規定,對他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民法
第 803 條
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第 949 條 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刑法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02)2704-0020
Fax:(02)2704-8040
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80號12樓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