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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帳目不清構成詐欺嗎?


陳OO 發問於 2008-02-05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我與人合夥生意,但為不記名股東
生意的帳都是由朋友主管
96年8月成立至今,所有月份帳目報告皆為虧損
朋友並不斷宣稱預備金不足,以致他必需自行補填虧損
若他回報的帳目交待不清楚
像是無法提供發票、單據、開銷明細
而且也未登記數量、單價
及一些沒有經過同意的支出等等
且有廠商可以作証朋友有收取回扣事宜
因以上行為故而導致公司大量虧損


請問:
就此情形可否提供解決方法?
友人作帳不清是否構成詐欺?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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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您與朋友合夥做生,形式上就算未登記為名義人,實質上仍屬有合作性質或合夥性質的法律契約。
二、就上述契約內容,您與朋友約由朋友負責事務之處理,另則有約定到有關財物部份事項,委由朋友處理。
因此,另外您與朋友間還有一種委任關係的法律契約。
三、如果就該委任事務(所指為處理財產上的事物),朋友就支出有以少報多,收入有以多報少,或是向廠商收回扣的情形,就有可能違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嫌。
四、原則上,應先收集證據,收集證據的方法每個案例不一定相同,可以請證人作證,可以向廠商要發票影本等等。其次,靜下心來與朋友詳談,以和氣生財的方式,將問題解決。萬不得已,再發存證信函。進入訴訟,是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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