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於12/19通知,公司因業績不好將縮編
依據勞基法之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時,可終止勞動契約
所以整個部門被裁員(4人) ,公司有給資遣費
12月底還沒離職前我們這批被資遣的人員有向公司爭取年終獎金
公司給我們的答覆是:由於公司營運狀況不好,今年會不會發放年終獎金還是未知數
所以這批被資遣的員工不發放年終獎金
但是1月底時得知公司今年還是有發放年終獎金
請問我們有什麼條例可以向公司也爭取年終獎金?
(畢竟我們也是為公司效命了一整個年度1/1~12/31,且是被迫情況下被資遣,並非自願性離職)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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