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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12/31 過年前被資遣可否要求年終獎金?

12/31 過年前被資遣可否要求年終獎金?


陳OO 發問於 2008-01-30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公司於12/19通知,公司因業績不好將縮編
依據勞基法之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時,可終止勞動契約
所以整個部門被裁員(4人) ,公司有給資遣費
12月底還沒離職前我們這批被資遣的人員有向公司爭取年終獎金
公司給我們的答覆是:由於公司營運狀況不好,今年會不會發放年終獎金還是未知數
所以這批被資遣的員工不發放年終獎金
但是1月底時得知公司今年還是有發放年終獎金


請問我們有什麼條例可以向公司也爭取年終獎金?
(畢竟我們也是為公司效命了一整個年度1/1~12/31,且是被迫情況下被資遣,並非自願性離職)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6358
謝采薇

律師

潁學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有關您詢問在公司發放年終將金前離職,可否請求公司發年終獎金的問題,
因現行勞動基準法,對於年終獎金並無明文規定,類似的情形僅有在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不論您是否自願離職,依一般工作實務,員工如果在發放年終獎金前離職,除非老闆主動酌給年終獎金,不然老闆不給,並無違法之處。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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