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原本預計年後離職(02/29),
亦依照公司規定於一個月前提出離職申請跟報告
原本公司主管也同意
但是突然主管又改要求我要提前離職(02/01)
請問:
1、這樣是否變成公司資遣我?
2、我能否不同意公司主管安排,或者因此跟公司主張要求資遣費呢?(我在該公司正好工作滿一年)
謝謝
TKS N BRGDS
畢桑
A:
建議您,可向公司主張:
(1)02/29 您自願離職;
(2)公司若要求提前至02/01,則應給付資遣費。
請公司二擇一。亦即,您提問之主張,係屬合法合理。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270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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