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請問2008年1月27日我姊夫騎機車被一輛休旅車跨越雙黃線逆向撞上,肇事者酒精濃度達0.68,現在我姊夫仍在加護病房搶救中,請問這肇事者可能會受到何種法律制裁?
謝謝
A:
擬答如下:
1. 按刑法第185-3條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 另外因其酒駕又肇事傷人,按刑法第284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以上二罪應為分別存在而併罰,故其可能遭處一年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併科15萬之罰金。
4. 而您姐夫可依民法侵權行為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無法上班之損失、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詳細情形可能要具體了解案情後才能計算,民事求償可於過失傷害罪起訴後,提起附民,如此可免繳訴訟費,但須注意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時效為二年,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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