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1、汽車買賣合約書應包含那些項目對買方較有保幛?
2、未用印之合約具效力嗎?
3、手寫補述項目具效力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93e7a456f7="李昆洲"]律師您好~
請問:
1、汽車買賣合約書應包含那些項目對買方較有保幛?
2、未用印之合約具效力嗎?
3、手寫補述項目具效力嗎?
謝謝您的回復![/quote:93e7a456f7]
1.
締結契約應注意契約當事人為誰?當事人之義務與權利為何?
汽車買賣契約之買方權利乃係取得汽車之所有權與交付,義務為交付價金
故而為保障買方權益,應將確認出賣人為汽車所有權人,且應將何時交付?何時辦過戶?等事項約定清楚
2.
契約是契約當事人合意時發生效力,不以書面為要件
不過若無書面較難以證明已達成合意
簽約不一定要用印,簽名亦有效力
3.
契約是契約當事人合意時發生效力,不論是手寫補充項目或是印刷項目
只要確為雙方所合意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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