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感謝您給的寶貴意見
我想請教您
如主旨文:Re: 公司未經預告強行砍我年資該怎辦?"
我能要求其提出什麼証明?
如文件...一類的東西來証明我被"事實資遣呢?
(我因從未簽過任何文件,所以我想她應該拿不出來,她應該只能有証明曾有一筆金額,折算方式為當年年資計算的錢)
這樣算是我被資遣的記錄嗎?
報歉,因其態度強勢有勞您勞心讓我知道多一點
有較多有利於我勞工的資訊越多
我就越能以法以裡爭取回該我的權益
有勞您了,謝謝!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45f6649814="周世安"]律師您好
感謝您給的寶貴意見
我想請教您
如主旨文:Re: 公司未經預告強行砍我年資該怎辦?"
我能要求其提出什麼証明?
如文件...一類的東西來証明我被"事實資遣呢?
(我因從未簽過任何文件,所以我想她應該拿不出來,她應該只能有証明曾有一筆金額,折算方式為當年年資計算的錢)
這樣算是我被資遣的記錄嗎?
報歉,因其態度強勢有勞您勞心讓我知道多一點
有較多有利於我勞工的資訊越多
我就越能以法以裡爭取回該我的權益
有勞您了,謝謝!
謝謝您的回復[/quote:45f6649814]
我的看法是不能。
因為所謂資遣,就是你被要求離職,如果你的勞健保都沒有中斷,你的薪資給付都沒有中斷,你還是每天來工作,則顯見你沒有被要求離職,而且你也沒有離職。
至於,有筆金額,那你可以反問,那筆金額是以何種會計科目入帳。如果是資遣費,則會以資遣費等類似的會計科目入帳,如果不是這樣,卻以其他會計科目入帳,然後卻稱實際上公司如堅持應為資遣費,那你可反問公司,這樣是否是報假帳,這樣可能會有商業會計法或刑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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