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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經預告強行砍我年資該怎辦?


周OO 發問於 2008-01-17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一退伍便入此公司服務
2000年時此公司被外商併購
併購後大規模裁員資遣,但我未被資遣
老闆在併購完那年走了
我因當年老闆賞識
所以私下運作方式也算了筆資遣金給我以資獎勵
但當初其承諾此獎金只是獎勵,我仍留任公司經理一職
直至今年我突然發現
後來接手的財務或人事將我的年資於1999年重新計算(我是1995年任職)
等於被減了4年,我查了我的勞保記錄
自1995年至今我都在同一家公司
勞保也都沒中斷過
表示,我雖領老闆的獎金,但我在台面上我確實沒被資遣過
公司後來的人將我年資重設極不合理
嚴重傷害我勞工權益


請問:
公司此舉合理嗎?
我能準備什麼資料予以反擊爭取回我原來應該有的權益呢?
感謝並期望您的回覆,謝謝您.
saber


ps:
(1)我自始都沒有被人通知我被資遣再重新回來受聘任職,也一直沒填過勞資雙方的任何協議書,自1995年來我在公司仍一直享有原始的年資、特休...身為一般員工,我有何管道或強而有力的理由爭取回我合理的權益呢?
(2)我們財務長一直強硬認定這筆under table 的錢是資遣費的性質 (此金額確為以當年年資折算金額),可是她當年老闆在時不去反應老闆這under table的行為,也做了放款,事隔多年後又自行調整傷害到我,我懇求得到貴單位的協助


感謝您的幫忙,謝謝!

sa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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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啟逢

律師

瑞麒法律事務所

A:  [quote:205fcc0db0="周世安"]律師您好~


我一退伍便入此公司服務
2000年時此公司被外商併購
併購後大規模裁員資遣,但我未被資遣
老闆在併購完那年走了
我因當年老闆賞識
所以私下運作方式也算了筆資遣金給我以資獎勵
但當初其承諾此獎金只是獎勵,我仍留任公司經理一職
直至今年我突然發現
後來接手的財務或人事將我的年資於1999年重新計算(我是1995年任職)
等於被減了4年,我查了我的勞保記錄
自1995年至今我都在同一家公司
勞保也都沒中斷過
表示,我雖領老闆的獎金,但我在台面上我確實沒被資遣過
公司後來的人將我年資重設極不合理
嚴重傷害我勞工權益


請問:
公司此舉合理嗎?
我能準備什麼資料予以反擊爭取回我原來應該有的權益呢?
感謝並期望您的回覆,謝謝您.
saber


ps:
(1)我自始都沒有被人通知我被資遣再重新回來受聘任職,也一直沒填過勞資雙方的任何協議書,自1995年來我在公司仍一直享有原始的年資、特休...身為一般員工,我有何管道或強而有力的理由爭取回我合理的權益呢?
(2)我們財務長一直強硬認定這筆under table 的錢是資遣費的性質 (此金額確為以當年年資折算金額),可是她當年老闆在時不去反應老闆這under table的行為,也做了放款,事隔多年後又自行調整傷害到我,我懇求得到貴單位的協助


感謝您的幫忙,謝謝!

1 根據企業併購法第16條規定---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三十日前,以書面
載明勞動條件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該受通知之勞工,應於受通知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新雇主 是否同意留用,屆期未為通知者,視為同意留用。前項同意留用之勞工,因個人因素不願留任時,不得請求雇主給予資遣費。留用勞工於併購前在消滅公司、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之工作年資,併購
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予以承認。

2 所以依照你的問題看起來,你應該在當時是被留用的。所以你在舊公司的年資應被現在的公司承認。
至於你們財務長說這是資遣費,請其證明有資遣的事實存在,否則無資遣的事實存在,則不可能有所謂的資遣費。
3 現階段因為你還在公司,可先向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來解決年資的問題。


saber[/quote:205fcc0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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