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2007年的七.八月有家公司向本公司調貨
他拿了很多樣
月底時,拿著帳單去收錢,那家公司卻跳票
約四個多月之後,他卻宣稱我們給他的貨品有問題、是壞的
而且還把原本不是本公司賣的貨品拿來,說要退還
前前後後就這樣賴了2、3萬的帳
又遲遲不肯還
其他的同行也有遭遇到這樣的事
請問:
1、應該要怎麼解決呢?
2、會不會因為要打官司,花上更多的錢請律師?
3、如果打官司大概要花多久的時間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1.依您提問所述事實,您可主張之法律上權利應為民事債務不履行甚或刑事詐欺。
2.給付貨款部分建議可先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支付命令核准後可作為強制執行名義,反之,若對方異議,支付命令之聲請會視為起訴,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3.律師費用收費方式標準不一,建議您直接向各事務所洽詢。
4.訴訟耗時多久無法準確預估,需視案情繁簡及兩造訴訟攻防、法院作業流程而定,一般而言,短則三個月,也可能長達半年、一年或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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