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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繼承


胡OO 發問於 2008-01-14 | | 其他

Q: 律師你好

想請現在通過有關未成年繼承的新法案,目前我們的情況是92年法院判決確定,父親83年過世 現在要在主張債權不成立勝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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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慶良

律師

廉通法律事務所

A:  1.新修正民法繼承篇第一一五三條第二條規定:「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1條並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3.是依上開法規,若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您得以主張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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