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家人受到對方違規撞擊,造成嚴重多觸骨折.
筆錄也證實為對方違規.
但是對方 直言說 他辦理貧戶,且無工作.就是沒有錢.
請問我們如何是好.
A:
若對方的態度惡劣,則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將來起訴時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若擔心對方脫產,則應先聲請假扣押(順便查國稅局的財產與所得清單),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不論對方是否有錢,該主張的權利建議仍要主張,以避免將來因時效消滅的關係而無法主張。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律師
A:
1. 來問稱遭撞擊, 假設是車輛,倘肇事者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則可向強制車險之保險公司直接請求.
2. 本案之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應是從車禍時起算2年,受害人可在2年屆滿前先發存證信函, 再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以保障被害人權益.
3. 建議被害人仍有必要肇事者追償而取得民事執行名義(例如確定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因為肇事者日後也可能有財產或工作, 取得執行名義,受害者原則上可每五年持續向肇事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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