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Dear 律師:
想請教您三個問題,就是有關強制執行
1. 通常強執行的扣押方式會先從那種扣押方式開始?是先從薪資所得扣除還是從不動產?
2. 若本身車子及房子都有貸款,也會進行扣押嗎?
3. 我媽在10前過世,但在5年前才發現我媽有當別人的連帶保證人(之前完全不知情)目前法官最後也判決認定
我媽確實是連帶保證人,但因為當初我媽過世時,我們不知道要辦拋棄繼承,因為我是繼承人所以法官判定我要繳這筆錢(依民法1153條),而我知道立法院十四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與《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文修正案》,未成年子女繼承債務,將一律改採「限定責任」繼承制度,有多少遺產就還多少債,並可全面追溯,避免過去「父債子還」產生幼兒背債問題。不知我是否符合這個條件?
不好意思!!請教這麼多問題
謝謝
無助的小老百姓
律師
A:
1.原則:債務人無指定權
例外:數宗不動產供拍賣,其中一宗或數宗以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債權人即享有指定權。
2.我想您的問題應該最主要是想知道,您的房子或車子會不會被車貸或房貸債權人以外之債權人拍賣掉吧。
因為假扣押只是在確保債權人將來之強制執行,不會立即使您的房子、車子被拍賣
若你的問題是這樣的話,那車子如果有貸款,原則上分期付款的車子實務上一貫的作法是以負條件買賣的方式為之因此您還不是所有權人,所以如果被執行的話真正之所有權人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房子貸款受償後仍有剩餘之可能,所以仍有可能被強制執行。
3.關於你是否符合適用此修正條文,應視你繼承當是否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與未滿二十歲且沒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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