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十二月簽約買了一棟新房子
今年一月入住後不到半年
一樓天花板就出現了漏水的情況
第一次向建商公司反應,只口頭承諾會處理
後來有請抓漏公司前來針對壁癌的部份打針
過了好一陣家裡不敢使用
目前十二月到了卻又再次出現漏水現象
請問:
1、若是建商公司以保固期一年過了為由,不重新建造處理,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呢?
2、保固期內拍照有效嗎?還是寄存證信函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暫覆您的問題如后:
天花板的漏水,如是建商的設計不良,或施工用料有誤,並無所謂一年保固期的適用,雖然過了建商單方面訂的保固期,您仍是可以要求建商修復,況且,您的情形是在保固期內發生,但卻一直沒有修好,所以應該仍是有權主張要求建商修復,但重要的是要舉證,除了持續照像並催告建商修復以外,建議找公正的機關(如建築師公會等來進行鑑定)或請廠商出具勘驗或建議修復報告,以免日後求償無據。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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