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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事故


黃OO 發問於 2006-04-24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個人於3/22在高速公路上不幸與人發生擦撞事故,當時對方自內車道切換出來外線車道,而本車位於對方的右側,個人當時雖有鳴按喇吧,但對方仍切換出來,個人為了閃避對方而閃到路肩後又開回原外線車道,然而就在那一瞬間造成對方車輛的右前方與本車的左後方發生擦撞,當時雙方均未停車,而我也放慢速度等待對方,然而他一直沒有停,所以我也就一直開在他前面沒有停,但是未知對方已在第一時間電話報警說我肇事逃逸,約莫開了幾百公尺後,路肩剛好有部警車便叫我停車,我跟交警百般解釋,但是警察仍在筆錄上寫我肇事逃逸,真是讓我倍感委屈.
事後個人欲與對方和解,但對方執意要跟我索取精神賠償以及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個人想要請問律師,
(1)雙方僅為擦撞,做筆錄時雙方人員均沒有受傷,請問現在對方索賠的精神醫療賠償個人是否真要支付?
(2)對方聲稱他有嚇到,每天晚上都睡不好,還差一點去看精神科,還說他的妹妹被安全帶勒到手都不能寫東西,請問他事後才說他這裡痛哪裡痛的,然後要求我支付(我有要求對方開立醫生證明),請問我又沒辦法證明他是不是真的有受傷,那我真的需要支付這些費用嗎? 個人於第二天已經有包了近3000元的紅包給對方,請問這個不算嗎?
(3)個人有問過保險人員,保險人員說對方並非營業用車故無權要求代步費用,個人是否可不賠償此費用?
(4)對方修車費用僅6000多元(可見當時真的僅為輕微擦撞),對方車子也早就修好,但是因為對方執意不簽和解書,所以保險公司無法將款項撥發給對方的保養廠,以致現在對方車子被保養廠要求扣留在其保養廠,待修車費用支付後才可牽車,所以現在對方要求我必須先支付此筆費用,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5)保險公司已經受理本案,也願意賠償修車費用,但是現在是因為對方不願和解才無法撥款,如果對方又跟我要求他的車被保養廠扣留期間的代步費用,那該怎麼辦? 我是否需要自己先代墊對方的修車費用?
(6)個人有查過一些法規,按理講因為雙方皆無受傷,所以個人應無刑事責任,但是現在對方又說他心神不寧,他妹手被安全帶勒到,如果對方這樣聲稱,那我是否仍有刑事責任?
(7)民事責任是否僅有車輛損壞的賠償部分,而對方車子也已經修理好,只是對方不願和解造成保險公司無法核發修車費用,試問這樣我還有民事責任嗎?
(8)對方說要告我,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針對刑事及民事的刑責我該如何自保? 我蒐集什麼證據嗎? 我該如何防止對方獅子大開口?
(9)我現在委由保險公司處理,但是對方堅持要我出來當面與他們談賠償,我有必要出去嗎? 如果此案一直沒有和解,那對我未來會有什麼影響嗎? 會有什麼案底或是記錄嗎?

我已經被對方鬧的無法專心工作,請律師可以幫幫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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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如果人員確定沒受傷,沒有刑事責任。另一方面,也表示人格權沒有受到損害,亦無精神賠償。
2、先確認何人格權或哪裡受傷,才有民事精神賠償的問題。而且,也需先證明刑事責任之歸屬。
3、代步費用需證明屬於必要之費用。於此案例,似乎沒有必要性。
4、此部分如果你自動願意賠償,那於支付之前,請先與保險公司確認相關程序。
5、就本案來說,你就只是造成他的車損,你也只需賠償車損而已。
6、如果他妹妹有受傷,你可能有過失傷害之責。若有,就有民事責任。但對方需先證明與車禍有關。
7、你有民事責任,你也不能推給保險公司,建議等確認和解再付錢,如果要先給付部分錢,記得拿收據並註明是為對方付錢。
8、確認事故發生當時的人員傷害情形、車子的損害範圍,可避免與事故無關的損害跑出來。
9、你自己考慮是否出面,若有助於和解都是好的,但你不能完全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只是輔助你,但一般保險公司主要還是顧慮保險公司的立場,希望少賠。如果和解,應該就沒有其他問題。如果未和解,對方可能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是否成立,還要經過證據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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