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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竊盜與侵占?


大O 發問於 2007-12-25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在公司撿到一隻手機沒它交到服務台
可是被害人說他的手機是在1樓被偷的
可是我是在2摟撿到的...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711
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大龍:你好!
你說在公司二樓撿到一隻手機,如至被查獲時均未交服務台,而失主卻說是在一樓遺失,則有可能被以竊盜移送.至於究竟是撿到或竊取?則須由法官根據所調查的一切事實及情況來認定,不是你口頭辯解即可被採,因此最好撿到後即刻交服務台招領,萬一還未如此即被查獲,則須提出人證或物證(如二樓監視器錄影帶)證明你確在二樓撿到,否則極有可能被以竊盜(刑法第320條)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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