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已簽聘用書老闆還可以隨時叫員工走人嗎?

已簽聘用書老闆還可以隨時叫員工走人嗎?


陳OO 發問於 2007-12-24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
1、如果已經通過公司的試用期且公司有發與聘用證書,那主管可以隨時叫員工走人嗎?
2、應該如何保障工作權益呢?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814

A:  一、台端與資方已成立勞動契約,無論為定期為不定期契約,資方都不得無理由終止契約。
二、除非有構成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條之情形,否則資方不得任意終止契約契約,資方若有違反,台端得主張僱傭關係仍然存在,請求給付薪資。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