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小弟本身從事SOHO在家接軟體案子
今年一個大包商(軟體公司)他們承接了一個軟體開發專案
因大包商人手不足於是找到我們協同開發
雙方也簽訂合約書
合約書裡記載了付款條件依照[廠商認定專案完成的百分比]
及[11月29日為第一次驗收點,並開立一個月內的支票給付給我們]
目前廠商已認定我們的完成百分比為100%
但是大包商反悔而不願意給付全部價款
只願意給付總價款的30%,並於12月28日給付
其餘價款要明年六月才給付
我們沒法接收大包商這樣的行為
請問:
我若要提訟是否有任何可執行的動作告知大包商,請他們履行合約?
(有沒有類似SOP流程可供執行)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有關合約的催告付款,在訴訟前,您可以先發函催告,如要態度較軟一點,發公司函就可以了,如要硬一點,可以發律師存證信函,函內可以催對方快付款,否則就要負擔利息,或有民刑事責任等等,看您與對方公司談的程度如何,再決定發函內容的強硬程度。請記住如要訴訟,一定要在完工後二年內提出,否則會過了時效,以後就無法求償了。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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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hern@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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