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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公司採購遭詐騙的法律問題


孫OO 發問於 2007-12-17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日前我女友在一家公司上班因為幫老闆採購東西遇到詐騙
在匯款後賣家就消失了於是前往派出所報案
當時老闆因為覺得麻煩所以寫了委託書
從頭到尾都是委託我女朋友完成報案手續
我女朋友是身心障礙者,我陪他坐輪椅跑了派出所很多趟
只能說老闆真的很無良,最後被詐騙的錢還從她薪水中扣除一半
我們甚至還因為跑了派出所很多趟與處理的員警結為好友


幾個月後接到法院的來信,我女朋友被通知出庭
可能是警方抓到詐欺的犯人了
但是我女朋友現在已經沒有在那家公司服務
法院卻以告訴代理人的身分通知她出庭
一來她必須上班可能不方便前往
二來她的身心障礙身分要前往也不是自己獨力可達成
三法院應當先傳喚告訴人也就是原公司老闆,怎麼會找我女友出庭呢?
我女友去電地方法院詢問是否必要出庭
地方法院的總機小姐回覆:
「當然可以不來,如果讓我們無法結案被通緝我們不負責」
我女朋友也有詢問前公司是否有收到出庭通知,但是他們答覆沒有


請問:
1、這樣的情況我女朋友是否一定要出庭呢?
2、如果出庭是否可以求償取回先前被詐騙的金額呢?
(因為本來的老闆已經從他的薪水中扣除一半被詐騙的金額了,既然抓到人了希望可以取回這筆錢。)


謝謝您的回復

PS.法院通知中是詐欺案件,印象中詐欺應當屬於公訴罪,公訴罪應該是未出庭檢察官也會處理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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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因為您女朋友已經沒有在該公司上班,原則上,在該案角色應該只是證人的身份。
   二、如果您女朋友不想出庭,就先向該公司發信函表明已離職不同意再擔任代理人的身份,接著在寫個解除代理人的信函向地檢署表示意見。如此一來,檢察官就會傳訊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等到庭應訊。
   三、至於被告遭逮捕,損失是否一定要得回來,那要視案件進度及被告的態度。但是如果您女朋友不再接觸本件,所受損害以後可能就要不回來。所以建議本案的後續處置作為如下:先解除代理人身份,但希望以證人身份至地檢署陳述一次,說明公司就損失部份已經由您女朋友薪資扣了部份,所以讓檢察官知道有此情形,再加以您女朋友是身心障礙者,檢察官原則上會幫忙您女朋友,即要求被告盡量賠償公司及您女朋友,乃能得到較輕的處分!等到表達上述事項後,以後再視情形,判斷是否要繼續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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