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緣由如下:
前年被朋友邀約入股合作公司
創立一機械零件製造公司,他佔70%我佔30%
經營者及負責人是他
公司類別:XX興業有限公司
資本額:100萬
後來因為理念不合,發生爭端後我們漸漸沒聯繫
但我怕權益受損,因此故想請教以下相關問題:
(1)我是否可單方面的與相關機關申請退股?
(2)辦理相關程序時,是否要回去原來的會計事務所?
(3)假如對方不同意,我該做哪些動作以保護自身權益?
(4)我能在哪邊獲得最快速的諮詢及解決辦法?
有勞回復~
謝謝您
A:
您好,暫覆您的問題如后:
(1)有限公司並無退股機制,您可以將股份轉讓給他人,或者是聲明拋棄股份,再向相關機關陳報,以免除日後您在該公司的股東責任。
(2)辦理相關程序時,不用回去原來的會計事務所,其他律師事務所也可以代辦。
(3)您股份轉讓他人或聲明拋棄股份,不用對方同意,您可以寄存證、登報及向主管機關陳報,以確保您的權益。
(4)如有任何問題,可以隨時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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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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