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拋棄繼承權一定要被繼承人已死亡? 如果是 ,被繼承人的太太有財產,可拋棄?後果會如何?
律師
A:
您好:
所謂的繼承,必須自被繼承人死亡時才會開始,所以在此之前,是無法合法拋棄繼承,即使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也不會核備。
被繼承人死亡時,無論有無其他順位的繼承人,配偶都會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且不論配偶自己有無財產,都可以在知悉自已得繼承開始起2個月內,自行決定是否要以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如果合法拋棄繼承,依法就會溯及到繼承開始的時候,喪失繼承所有遺產(包括財產及債務)的效力。
參考法條:
民法1147「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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