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在4月5日晚上我與一輛保全車發身車禍.對方是在雙黃線上迴轉.而我是直行.對方好像沒有看到我.等我快接近他的時候就忽然轉出來.於是我就撞上他的後方車門.因為有緊急煞車所以車子只有前車頭全毀但人沒有明顯外傷.而事後我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我右手暫時無法提重物.因此工作就暫時停擺!!對方委任保險公司來與我連絡.要我先把車拿去修理.請車行估價後對方要我自行先自付.然後等和解與釐清責任在進行賠償.所以我現在工作是完全停止的狀態.所以我想請問的是.假如要和解那我應該要如何提出要求??因對方態度很差所以我想知道要如何去做和解!!感謝!!
A:
您好,
您可以先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再來談民事賠償
您可能可以的請求包括:
薪資的損失、醫藥費、車子回復原狀的費用、精神賠償等。至於金額,請依實際衡量自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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