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假扣押的程序要如何執行?我們必須要準備什麼東西?麻煩各位律師的指導!謝謝
A:
敬啟者:
其辦理程序略述如下:
(一)以債權之相關憑證具狀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裁定。(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取得法院核發之假扣押裁定書後,於30日內向法院提存所繳納裁定書所示之擔保金。
(三)檢附相關裁定書及繳款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執行費為執行標的金額之千分之八)
此外,債務人若依據裁定主文所示提供擔保者,可聲請免為或撤銷假扣押,且債務人於假扣押後,若聲請法院命債權人針對請求限期起訴而不起訴者,債務人亦可聲請撤銷假扣押。
又債權人若取得所請求之本案全部勝訴確定判決,則可領回擔保金;但若本案訴訟未全部勝訴,債權人因假扣押可能造成債務人損害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時另須經過催告債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程序或取得債務人書面同意後始可領回擔保金。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