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有一單位公寓租人,但對方已四個月未繳租金及一年管理費
打電話不接而且避不見面
請問我該怎麼辦?
該怎麼請他搬離?
若要告他又不會寫狀紙,去那裏找範例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因為承租人已欠租達4個月,縱使你有收2個月的押租金也應該都抵扣完了,建議你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主張終止租約以及租約中的特約規定(如違約金等)。若承租人對於你所發的存證信函仍不回應,則你僅能向法院之訴訟的方式解決,請求給付租金與終止租約等。簡單的範例,你可以去各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或者也可請專業的律師幫你處理。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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