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年5月我的房客因我的房子(位於三樓之八)天花板漏水嚴重向我退租,查出四樓改建(四樓之八和四樓之九合併為一戶)原四樓之八不用的舊水錶有關未拆掉且管線下方未封,致使若有人去開水就往我的天花板流下來,裝潢全毀,地板變色,水淹至二樓(大樓主委家)強制斷水才拆除水錶。大樓主委開關四樓之九使用中的水錶重覆測試高度懷疑四樓之九新管線也有問題,令四樓挖開地板但土是乾的且水又不漏了問題好像解決了,我原向四樓求償修繕費用(我請從事修繕的朋友用最便宜簡單的方式估價為六萬多)但四樓說無法証明漏水是他造成的只要賠我二萬元或修有漏水的天花板部分,至今我的房租損失已達九萬八仟元(租約至明年三月底止),請問1.我可以求償修繕全部費用包含變色的木質地板和床組嗎?2.我可以求償房租全部損失嗎?非常感謝您
A:
您好:
如可證明是他人對您房屋的侵害造成的損失,包括房屋修繕或房租的損失,則您依法可向侵權行為人求償,但要注意是要舉證二者間確有因果關係,因此,在處理時的相關照片或攝影等應妥善存檔,且最好有技術人員作證,較有可能勝訴。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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