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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工廠遷移間題

工廠遷移間題


王OO 發問於 2006-04-08 | | 商業流通業

Q: 工廠最近要遷移地方,而且離原來的廠房很遠.
請問: 一. 員工無法前往時.公司該如何處理?員工又該如何做?
二.如果員工前往新工廠工作,公司該給他們什麼福利?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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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公司片面變更工作地點,相當於公司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內容,已屬違反勞動契約之行為。所以,倘若工廠欲遷移廠房,且前後兩廠房之間相距過遠,造成員工經濟上難以支付或體力勞動之相當因難,已達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事由時,員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予資遣費(惟需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方可行使此一權利)。
二、如果員工自願前往新工廠工作,公司是否需提供福利或補助,完全視勞資雙方間之契約如何約定,法律上並無強制性規定公司與員工間之權利義務應如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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