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半年多前家裡透過仲介聘用了一名外勞,仲介並從中收取了佣金二萬元(但未簽取收據),但現在外勞突然逃跑了,仲介聲稱若非該名外勞自動回來,我們是沒有權利再申請合法且長期的外藉勞工,但因急需一名員工幫忙,仲介表示可暫時提供一位短期外勞,但若糟警方抓到我們必需自負法律責任,仲介不願擔任何責任,但也不願讓我們終止合約返還當初所收取之部份佣金,那我們該怎麼辦?若仲介並非登記之公司是否就無法可管呢?
A:
您好:
當初透過仲介聘用外勞,並給付佣金,但因為不知道所簽立仲介契約的內容,無法得知你所給的佣金究竟是屬於單純的仲介的介紹費,還是有包含其他的服務,通常情形你所給的佣金只是單純的介紹費,所以,該仲介並無返還所收取之部份佣金的義務,至於你是否有可以主張的權利,需要就契約的內容才可以得知。
若仲介公司非登記公司,而且並無其他違反就業服務法情事,那麼該仲介僅須就其未申請公司登記一事負行政責任。附帶提醒用他人名義申請外勞或者找個臨時的外勞,已經違反就業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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