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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如何對不同縣市的肇事者提出申請強制執行?

如何對不同縣市的肇事者提出申請強制執行?


林OO 發問於 2007-11-23 | | 其他

Q: 您好:
想請教您,我們是車禍受害人(桃園人),肇事者是花蓮人,我們已於96年10月18日在桃園縣內的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和解金額為150萬,100萬由肇事者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另外50萬由肇事者負責。依照調解筆錄內容,肇事者需於96年11月18日前先匯入10萬元,另外40萬從96年12月10日起分兩年內按月還款16,666至全數付清止,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至今尚未收到肇事者匯入一分一亳,並且完全對方失聯,請問要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因對方是花蓮人,是否要到花蓮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煩請回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謝謝!

林逸苓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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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強制執行是以執行標的物所在地之法院為管轄法院,因此提問人可以先至各地國稅局查詢債務人財產資料,看債務人有無財產位於桃園縣內(不動產或存款銀行或其上班地點),如果有的話就可在桃園地院聲請強制執行,其他地區的財產在請桃園地院囑託其他法院執行。如果債務人在別的地方督沒有財產,哪就只能到花蓮強制執行。

匿名

律師

A:  你好:
建議先持調解筆錄向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産資料,看對方的財産在何處,如為不動産,就要向不動産所在地的法院聲請,如為其他財産或薪資,就要向財産或薪資的所在地法院聲請,不是一定要到花蓮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洪幼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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