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有個生病的朋友,家裡有如下事情想請教:
一.狀況
1.父親在外有女人,且有欠債.
2.父親被那女人逼寫切結書,詳情我不是很清楚,事實真假也不知,大概是說外勞(我媽請的)
與我爸有些曖昧,然後給外勞錢了事.
二.問題
1.是否在未有繼承狀況時,申請拋棄繼承?
2.不論父親是否有財產或債務,家人都不想再與父親有任何關聯,有何方法?
3.狀況2的說明:此切結書代表什麼意義?是否受侵害的一方可提出求償?我們該如何自保?
4.登報脫離關係,有效果嗎?(民法上的規範,好像是無效的..我們該如何做呢?)
5.另外除了登報,有無其他辦法可自保 ? (朋友的爸在桃園某些地方小有名氣)若一定要登, 則是否找小小報 or ????
謝謝!
深感困擾的人
A:
您好,
1、繼承權不得事先拋棄。
2、原則上跟父親本來就沒有關係。但是親屬關係無法切斷。
3、不知道切結書的內容,無法回答。
4、沒有用。親子關係無法脫離。
5、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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