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1.我是購買二手屋,交由代書處理。
2.房子移轉的相關稅費、代書...相關費用是該由誰負責
3.再簽訂契約的時候,代書並無詢問房子該歸誰名下,自行決定認定由我先生為戶名。但是這房子本是要給我的,故提請更名。但賣方要求我們要付當月的管理費、水電費...相關費用,請問合理嗎
4.因為我們簽約已經快過戶,亦給了賣方近9成的房屋費用,我們要求先拿到鑰匙,但賣方不同意。
5.要求賣方一起協議,但賣方表示不合作。
6.在買賣的過程中,賣方口出歧視之言語
7.綜合以上的不愉快,本想要求賣方,再行協議,但賣方不同意,表示調解委員會見。
若以上解契約的話,對我們有任何的影響嗎
因為是首次購屋,故有相當的不清楚,煩請授教,謝謝
A:
您好,
1、相關稅費、代書...相關費用由誰負擔,通常依契約之約定,請先詳閱契約書之內容。
2、當月的管理費、水電費...相關費用,先看契約的約定才能知道,通常是約定以點交為分界點。
3、同上,依契約約定看何時點交。
4、不知道你們契約都簽了,還有什麼要協議的,契約既已成立,除非是契約未約定事項,不然無義務重新協議。
5、解約是否有影響,先看契約對於解約之規定為何,你們已經交了九成的價金,解約通常你們會比較不利。既然有簽約了,請先詳閱契約之內容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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