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上星期二我父親騎機車載著母親下班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我父親在外側車道直行,對方開休旅車從中間車道往右邊切出而右後車門擦到我父親的機車把手,機車的左側有損壞,對方的車門也有一道擦傷的痕跡,現場已經被移動,有報案,警察有拍照,當時雙方車速均在30公里以下,對方跟警察說雙方都是直行,因為下雨視線不清,只聽到擦撞的聲音才靠邊停車,下車查看,母親只有輕微擦傷,父親左手有明顯的外傷出血,胸部也有挫傷,有叫救護車送醫急救,因為父親76歲高齡,所以當天留在醫院急診室觀察一天,目前保留告訴,父母親是從事大樓清潔工作,因為此事故而失業在家靜養,對方表面上好像很有誠意的要和解,一開始談和解時就以哀兵政策說他卡債有多少,家裏有多少人要養,只有能力以10000元和解,最後談到以最高12000元和解,不然就送鑑定吧,還說到送鑑定對我們不見得有利,但與我方預想的理賠金出入很大。
請問送鑑定對我們真的不見得有利嗎?
若真如他所言,生活不好過名下也沒有資產,我們也不是不講道理的人,我可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來得知對方的名下資產嗎?如何申請?
A:
您好,
送鑑定是釐清事故的責任,但鑑定未必是正確的,如果對於鑑定結果有疑問,可以再覆議。
依題旨,你說「對方跟警察說雙方都是直行,因為下雨視線不清,只聽到擦撞的聲音才靠邊停車」與你所說「,我父親在外側車道直行,對方開休旅車從中間車道往右邊切出而右後車門擦到我父親的機車把手」顯然是不相同的,這關係到責任誰屬,惟車禍的事故判斷,並非單單只靠當事人的說法,還需綜合事故前雙方的相對位置、撞擊點......等等情形綜合判斷,而你們有受傷,法律上你們比較有利,可以先提出告訴,再看對方怎麼處理。
欲聲請假扣押,請用書狀向當地法院聲請,聲請費一千元,法院准了後,你們可以去國稅局查財產,有的話再進行後續保假扣押的執行,擔保金通常為請求賠償金額的之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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