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yahoo 網拍上認識一個賣家
因為我要買鞋子,而他也保證為正品,不正可退
面交完後他也一再強調這一定是正品
我看過 外表的確與正品相符
但是穿了一天之後才發現鞋底一下就磨平
跟正品的鞋底品質相差許多
我跟朋友也對照過了
我希望可以退錢
畢竟錢是父母辛辛苦苦賺的
我不希望花了大錢又買到假貨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我只穿過一次,能得到什麼賠償嗎?我買3000元,實際價3400左右)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依民法第三五四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本例中,出賣人於買賣關係成立時,保證該物之品質必為正品,依前述規定,自須負起保證品質之擔保責任,倘查證確屬贗品,則買賣標的物具有難以回復之瑕疵,您可以依照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主張解除契約退貨還款,至於解除契約之效力,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雙方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故您請求金額乃當初支付予出賣人之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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