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你好:請教你.
慰藉金(因被恐嚇)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謝謝!
A:
因被恐嚇而生之精神損害賠償,性質上係屬民法第 197 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法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惟若雙方已達成協議,則該權利即轉為契約之權利,自協議生效時起,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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