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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問題!!


小O 發問於 2007-11-15 | | 其他

Q: 我有一親戚夫妻二人育有二小孩,欠銀行卡債,債務約一佰萬初,另有房貸二佰萬,因為卡債部份月繳要三、四萬左右,因為要保有房子加上小孩教育費,所以薪水收入不敷支出也沒能力繳。又因卡債內有部份是向銀行辦理信貸,有簽定本票,銀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現收到裁定了,現該怎麼辦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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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一,按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及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是以,銀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而經法院裁定核准後,銀行即得向法院執行處對 臺端親戚夫妻二人名下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銀行之債權.
二,準此以言,除非 臺端親戚夫妻二人對銀行之債權有爭議,而可於收到裁定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外,否則若對銀行債權無爭執時,為減緩 臺端親戚夫妻二人經濟上之壓力計,建議 臺端親戚夫妻二人得親自向銀行相關處理卡債部門進行卡債個別協商機制,說明經濟困境,希望能分期攤還債務,並請銀行能在一定期間內不計利息或降低利率等方案,且不得對 臺端親戚夫妻二人名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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