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非常謝謝陳律師耐心的回覆. 但是我早已做最壞打算.
這家店我當然可以放棄. 現在只剩一個問題. 若現在放棄的話.我可以將當日memo紙當作正式契約去法院公證.而要求對方履行契約之訂金條款嗎?
第 249 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再次謝謝您!!
A:
您好,
欲公證,需當事人或代理人親自前往辦理,不可能單方辦理,故您單方至法院辦理公證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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