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於上週與店家付訖訂金決議頂一家店舖.但是我有數點疑問
1.)原店主給了我一張很小的memo紙當收據.裡面簡單載明頂讓總金額.收迄訂金.及餘款最後付款日.當然為約訂金即被沒收..這有雙方簽名.雖為簡單.可否視同"草約"或"約前協議" 是否可以上法院公證後具法律效益.
2.)現在正式合約尚未簽立.也是因為部分條款並未談攏.對方還是堅持要我付清全額在幫我約房東簽約. 甚至我將尾款降低為頂讓金的10%他也不肯接受.真的很怕最後付清了我連房東都見不到.或者點交時裝璜有惡意破壞或什麼的.這點是否合理.
3.)對方堅持.要現金或匯款交易.甚至連視同現金的郵局匯票或銀行本票.這是不是有些怪異.
4.)合約有一條款
甲方向乙方保證契約店內營業如明細之可移動設備暨生財器具及外加建築物之裝潢陳設絕無來歷不明或供為他人債務擔保品情事,如有上述情事,導致發生糾紛,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及應負產生一切損害賠償之責,不得損害乙方之權益。
他堅持不肯簽.原因是他只能單就他任內擔保.不能為以前店主保證.--但是這點卻是很重要.她不肯簽萬一店內有任何擔保品我怎能照單全收.
5.)還有一點我覺得很懷疑.我合約上希望附上點交設備清單&店內照片.當然合約儎明是照片之裝潢設備等等.但是他拒絕照片.原因是他認為這家店擁有人是房東不是他.他無權跟我點交店鋪.我真的很納悶.花了30-40萬難道只能點交價值不到1萬元的所謂設備.當然包刮他的裝潢啊.這不知道是什麼道理?
6.)今天他說若我不肯接受他所開出的條件.他就要退我訂金.頂讓事宜及終止.但是若我違約.訂金他要沒收.若他要違約.難道我就沒有保障嗎? 能法請求賠償.因為我已經開始著手籌備許多事宜了.
A:
您好,
1、就契約必要之點如果已有合意,合約就會成立,除非你們有約定另定其他正式合約,不然該memo的內容也可能會被視為正式合約的內容,看具體情形而定,不過雙方對於合約內容既有爭議,你當然要主張是草約對你才有保障,最好另訂契約並公證。
2、就第二個問題,應該可以判斷memo只是草約,只是訂金合約而已,至於合約內容若有爭議,應該採風險最低的方式,但這涉及雙方談判及簽約的問題,只能建議你儘量依你的要求訂約比較沒風險。
3、也許對方已經被扣押或假扣押了,怕把錢放進去銀行。但你最好付款時,能有相關證據證明已付款就足夠,至少一定要有收據及證人。
4、你說的合理,如果要疑慮,就要慎重考慮要不要頂店。但依條文,就算有問題,對方要怎麼來處理呢?你找的到對方嗎?他如果沒錢,應該如何賠償?建議你直接就這部分砍價,雙方各自負擔風險,單純一些比較好。
5、對方所言不合理,應該有點交清單。店內相片應該也是作為點交的證明。
6、你自己評估吧。問題這麼多,自己評估風險承擔的能力。但你後續那麼多問題是根據合約內容,又回歸到第一個問題,究竟已是草約或合約已成立,可能會有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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