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是台中人,
日前外出埔里辦公,車子停在合法的路邊停車格內,洽公約15分鐘後出來,
發現車子一角被撞爛,是一個6.70歲的阿伯(埔里人)原本要開車直行結果居然打到倒退檔,
所以撞到我的車,警察隨即來做筆錄,無人受傷,我這邊是200%無過失。
但問題是阿伯的車93年就被註銷了,當然也沒有保險,而我的車也沒有保險。
所以我們之間的問題就是我的車子的修理費用和解問題。
日前車商估價出來大約要18萬,通知阿伯維修費用,阿伯就是說他沒錢,連談都不願意來談,
要告上法院就去告,要關就去關。(他一個人住埔里,小孩都在台北工作)
後來我跟他要他在台北工作的兒子的電話,通知他父親闖禍,請他下來幫忙處理,
兒子態度十分不好說不要找他,連車子修理費用金額多少都沒問,就一付不願意處理的樣子!!
全家就是擺爛就對了,兒子也不管父親!! 真是氣死人!
所以我決定上告,看來已無他法。
請問 程序應該如何較適當??
1. 先聲請假扣押 (請問要到台中還是埔里的法院聲請呢?) 像我這樣完全無過失,擔保費如何計算?
如果之後和解,擔保金可全額退回嗎?
2. 假扣押裁定書大約多久可以下來? 因為要查阿伯名下是否有財產? (還是有其他方法查名下財產?)
3. 如果阿伯名下沒有不動產,只有房子裡的家電之類的動產也可以扣押嗎?
阿伯說他兒子每個月有寄錢給他生活,這部份可以扣押嗎?
4. 假扣押之後再無法和解是否就強制執行還是聲請支付? 還是有其他方法??
5. 如果阿伯就是不願付維修費,我對他的兒子也無法主張任何權利,對吧?
6. 還有其他方法嗎??? 還是最後我只能自認倒楣 車停停車格裡被撞,還沒人賠~ 好生氣!!!
A:
您好,
1、向南投地院聲請對債務人假扣押。擔保費用車禍事件通常為十分之一,不過你人沒有受傷,完全只有車子的損壞,有可能法院會定三分之一。實際金額是法官的裁量。如果和解,需同時讓對方用書面同意你取回擔保金。
2、聲請後一、二個星期內就會下來了,你收到後馬上查財產,再決定要不要執行。
3、動產可以扣押。但兒子除非是還償,不然自動給付的扶養費,只能入阿伯的帳戶才能執行,沒付之前,不能執行。
4、假扣押之後,需取得執行名義如判決之類的,才能強制執行。
5、對兒子無法主張。
6、對阿伯訴訟就是唯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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