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因公司負責人私人債務,致信用卡銀行委託之管理公司強行扣押公司資產或資金,是否合法?
2.若只是扣押其所屬股權,但公司為剛開幕已營運虧損,還可扣押其股權金額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一、要看公司型態而定,若為有限或股份有限公司,則個人與公司的財產是各自獨立的,因此不能因負責人的個人債務而扣押公司資產。
二、至於個人的股權則在扣押的範圍之內(若股權已有變動則要向執行法院說明),而股權的價值在執行之前法院會請鑑定單位鑑定其價值,此時公司得盈虧即會考慮進去。
以上意見,供妳參考。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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