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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付遣散費嗎?


怪O 發問於 2007-11-11 | | 媒體文教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安親老師,公司因其它原因要結束營業
而公司也介紹幾個不相關的行業讓我們選擇來做
請問:
1、如果我們不從事該行業的話,公司是否該付予遣散費呢?
2、幼教行業是否不屬於勞工,所以無法給予遣散費呢?


感謝回覆!謝謝!

瀏覽人數:1619
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來函所詢回覆如下:

一、現行安親班多係以短期補習班之名義申請設立,不知 台端所服務者是否亦同。若是,則仍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在符合法律規定之情況下,雇主仍應依法支付資遣費。若否,則請補充告知 台端服務機構之性質,以為回覆依據。

二、依照現行規定,私人設立之幼教機構,只有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之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仍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孫明熙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87736179
傳真:(02)87715381
電郵:sunlaw@ms2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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