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安親老師,公司因其它原因要結束營業
而公司也介紹幾個不相關的行業讓我們選擇來做
請問:
1、如果我們不從事該行業的話,公司是否該付予遣散費呢?
2、幼教行業是否不屬於勞工,所以無法給予遣散費呢?
感謝回覆!謝謝!
A:
來函所詢回覆如下:
一、現行安親班多係以短期補習班之名義申請設立,不知 台端所服務者是否亦同。若是,則仍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在符合法律規定之情況下,雇主仍應依法支付資遣費。若否,則請補充告知 台端服務機構之性質,以為回覆依據。
二、依照現行規定,私人設立之幼教機構,只有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之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仍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孫明熙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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