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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要求違約金的存證信函要如何回覆?


黃OO 發問於 2007-11-10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你好~


我與上家公司有一只合約
如工作未滿二年需要賠公司6個月薪水(32萬)
因我只剩4個月期滿,故與公司協商降低違約金
但公司不同意且於日前寄出存證信函給我
限我5日還清違約金,否則就上法院告我
我目前只用E-mail回覆我願意歸還1年8個月按月多領的留任金(16萬)
請問我要正式回覆一個存證信函給前公司嗎?
如需回覆要如何回覆對我將來的判決會比較有利?
是直接回他我願意賠償的金額,還是等法院判決呢?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940
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來函所詢回覆如下:
此項約定並未違反勞基法關於勞動契約或其他法律的規定,依照契約自由原則應屬有效。但若雇主請求賠償金額過高,法院得予酌減。建議 台端可就願意賠償的金額以書面述明計算依據,看看公司是否接受。若公司執意起訴, 台端可在訴訟上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當然是否酌減,仍由法院視具體情況依職權決定。
孫明熙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87736179
傳真:(02)8771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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