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去年12月跟經仲介買了間大樓公寓,當初要購買前要求屋主要保障房屋一年
但仲介和屋主卻跟我們說二手屋沒有在保障的!
買賣前我再三的跟仲介和屋主確認房子管路全都沒有問題吧!?
因人未住進去所以不知道房子有什麼問題,而他們也跟我保證沒有問題!
房子裝潢好後搬進去住約一個月,三月初我家流理台的水管竟然爆開了
整個家裡大淹水裝潢也因為淹水的關係泡了水現在部份裝潢需重新整修
流理台下也因為淹水泡水的關係所以地板全都竅了起來 ,二間浴室的熱水水流很小小到都快不能洗澡了熱水也不熱
請水電師父來修理時他說水管阻塞,熱水器管路老舊而且也損壞無法控制選擇熱水
主臥室的廁所地板也隆起變成是空心的,一個不小心磁磚就會爆開!
在交屋前仲介給了我們一張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買賣契約中提到 六 建築改良物暇疵情形:
1. 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否
2. 是否曾經做過海沙屋檢測 否
3. 是否曾經做過幅射屋檢測 否
4. 是否有損鄰狀況 否
5. 是否曾經發生過兇宅或自殺致死案 否
6. 是否位於政府徵收預定地內 否
7. 是否曾經被列為危險建築 否
8. 水管或馬桶等排水有無阻塞 否
以上是關於房屋部份的資料,在買賣時屋主並未告知浴室磁磚隆起和二間浴室的熱水管有阻塞所以水流很小
還有熱水器的選擇熱度大小開關壞掉所以導致浴室熱水不夠熱,而且經由水電師傅來看過後發現是水管阻塞
2006 / 3 / 4 仲介跟我連絡他說有與屋主連絡,因屋主出國於電話詳談此事並不是很瞭解;要3月中旬回來後再處理
2006 / 3 / 4屋主經由仲介先賠償我們更換廚房熱水管爆掉的費用1800元!
請問等屋主回來後地板變形蹟水和裝潢泡水的部份早就已經全乾掉了,這樣是否還能要求屋主賠償我!
原本要要先寄出存證信涵,但仲介要求我這事一定會處理但要等月中屋主回來處理;事情一再拖延
後來才知道仲介和前屋主有意不打算處理這件事情,只願賠償水管爆掉的費用1800元
仲介跟我說~我們買了房子經過這麼久才提出這種問題,他無法要求屋主賠償我們
只能賠償水管的費用給我們,至於裝璜泡到水是我們自己房子買來後裝潢的
裝潢泡到水不在他們的賠償範圍內,在之前有先拍照存證但有些裝潢泡水後變形
從照片中並看不太出來,之前也有請人來估過價損失的部份要多少錢!
請問存證信涵是要寄給仲介和前屋主二位還是直接寄給仲介就可以了呢?
(不好意思,請問存證信涵我該如何寫呢?謝謝!)
因為我手邊並沒有前屋主的連絡電話地址~但是仲介就在我們大樓附近而已!
我只有仲介的連絡電話和地址~~~另外我想請問屋主若願意賠償我們但金額很少相差甚遠!
我們一定要接受這種相差甚遠賠償金額嗎?還是可以要求他們全額賠償我們呢?
A:
您好,
買賣契約之糾紛是存在於你與前手之間,相關賠償亦是由前屋主負責,惟若仲介能居間協調出完美的結論,亦無不可,故可將存證信函同時寄給前手及仲介。至於內容,當然要明確表達出因為對方的保證與事實不符,並造成你們的損失,請對方賠償多少錢。
當然,對方有可能不認帳,你是否接受或是要上法院,請自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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