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目前手邊有幾張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取得
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於九十二年一月取得
因為知道債務人目前並無財產可供執行
而且金額高達千萬元
若本人不願放棄這債權,又不願花可觀之執行費請
問有什麼好方法可以處理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如果提問人不願放棄債權,在現查無債務人財產下,建議還是先聲請發願核發債權憑證,雖然須繳納執行費,但可以避免將來債務人以時效完成為理由進行抗辯,尤其你手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係於九十二年一月取得,請注意上面記載之確定日期,如果原來之請求權時效只有五年或未滿五年,則在支付命令確定後,請求權時效為五年,期限恐怕快屆至了,請提問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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