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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責任問題


rOOOO 發問於 2007-11-06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您好!小弟有一是想請教.我是從家中倒車時卻跟外面行進中的車子輕微的擦撞了一下,有請警察來做了相關的收蒐證也做了筆錄,但因我倒車的時候斜著出來的,當時也很小心的看了左右來車卻沒發現他正緩慢的靠近而他也很離譜得沒注意到我的倒車,就這樣我輕微的碰撞了他的車體左邊駕駛,導致車體有點凹陷脫漆,之後他要求我全額補償他所有費用(近9000),有幾點我想問的是:

1:他解釋說因為前面有車所以沒有注意我的倒車

2:我之所以會撞上他的車是我想因為它在我小貨車的照後鏡的死角哩,而且我是斜著出來的(可能是我先看左視鏡的同時他進入,然後我看右視鏡的時候他出現在我倒車的左方,導致我沒注意的他的存在)後退的車速不會超過5公里,我後退的一公尺內就撞上了他

3:他車子本身有保險,但我的小貨車只有強制險,沒辦法理賠他的損失,可是他卻要我賠償他車子讓車場估價後所有金額,難道他一點責任都沒有嗎?請問目前我應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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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關於台端您的提問,說明如下:
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所以說,對方縱使主張前面有車,但您的倒車行為亦是屬於對方之「
車前狀況」,依法對方還是要有注意及採取必要禮讓或閃避之義務,對方仍無法完全卸責。
二、既然對方車輛有保險,且雙方碰撞時,亦有請警方做蒐證紀錄之動作,則按照一般情形,對方應是直
接向其保險公司請求理賠,經其保險公司調查此一事件損害額度理賠後,保險公司會按照雙方之肇事
責任再向您求償。如對方想私下與您和解理賠者,則建議對方之保險公司人員亦同時在場較為妥適,避
免日後不必要之紛爭。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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