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感謝陳育仁律師的回覆(11/5)~
陳律師非常非常感謝您的指教…
但再請問:
1、您建議要我可直接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的話,也是要在六個月內我去申請才算在時效內嗎?
2、如果我直接向警察局或地檢署(地檢署是指一般的地方法院嗎?)提出刑事告訴的話,那麼這時我就得請律師了嗎,還是先不用?(聽說有什麼押金之類的?)或是得到哪個階段我們才要花費請律師?甚至律師的費用如何算??可以一併請教陳律師嗎!感恩!!
3、另外之前有去申請了地方的調解庭,昨天才通知下來才看到,請問我就先在那天與對方調解後,如果不成的話,我是不是也要趕緊在六個月內去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了呢?
非常感謝陳育仁律師,再麻煩您了!!
A:
您好,
1、是的,刑事告訴一定要在六個月內。
2、何時開始請律師,請自行評估。你可以先去問一下律師,是以鍾點計費還是以審級計費,若是前者,當然鐘點愈少愈好,若是後者,反正花一樣的錢,不如早些請,律師可以作比較多事。至於律師的費用,請自行洽該律師,因為每個律師的收費未必相同。服務內容也有不同。
3、調解不成,當然需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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