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想請教我本人車禍理賠問題:
我今年六月中發生機車與對方機車車禍,我受到嚴重皮肉傷,(但對方沒什麼大礙)除了當天的裂傷即時縫合外,日後復診又住院進行開刀植皮手術十來天,而對方當下有給我他機車強制險資料要我或是他去幫我去辦理,而我是自行以他提供的資料去辦理強制險的理賠,也是我完成手術後整個診斷的費用下來我才去申請的,故也請到了,但我除了醫療費用有讓強制險公司採實支實付理賠到之外,我尚有機車維修費用等其它雜費想與對方索賠,而事故發生一個月後,也有交通裁決表下來,對方是有二項違規,但我想請問:
1、我至今尚有一個月就滿六個月了,聽說要六個月內要提出的申請,是含先跟對方提出至調解庭做調解嗎,還是要上法院起訴對方才是為六個月內呢?(也就是說如果我在六個月內與對方先至調解庭做調解的話,而如果不成功、又剛好滿六個月了,但事後(剛好超過第六個月時)再去地方法院起訴對方時,這樣算有達到所謂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理賠”」嗎?
2、想請問我除了跟對方請機車修理費外,我還能跟對方申請所謂的「精神賠償」但我不清楚這個精神賠償的適當範圍為何,有標準嗎?
3、我因目前除了外傷已算瘉合外,但內傷一直嚴重疼痛中,而有去看中醫了,但是療程未結束,我能在調解時與對方講個此費用的大約數字嗎?
4、另外我等我中醫療程後會想去做整形美容(因為傷疤很大,在左正面小腿少了一片肉),是否要先做才能跟對方索賠費用,而不能先擬給對方看嗎(因為腳內部傷痛還未好,不敢先去做整形美容)?
5、除了這些理賠清單外,我還需注意哪些請賠的項目有無漏缺??
請律師指教!非常感激!(急)
A:
您好,
1 、六個月是指刑事的告訴期間,民事損害賠償是二年。不過建議你向警察局或地檢署直接提起刑事告訴,應該有助於解決你的民事問題。
2、只要是因為車禍所造成的損失、所失去的利益、精神賠償都可以請求。包括若有工作薪資的減少也可以請求。
3、調解只要雙方同意即可,若你所提到的損失合理,對方也許會考慮接受。
4、理論上是你要有支付才有辦法計算損失,若醫院願意開立證明,證明將來的費用,也可以計入請求。
5、每個人請求的項目有可能因為個人狀況不同而有所不同,仔細想想你因為車禍而失去了什麼,這就是你大概可以請求的東西, 整理之後,找個律師,律師會幫你歸類到適當的項目下去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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