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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有糾紛,賣方不理會


楊OO 發問於 2007-11-05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上yahoo網買喇叭線
到他家門面交,結果回家後發現
其產品1.價格不實
(網路專業賣家賣新品 $960 4米1對,他賣價$1500 中古年份不詳3米1對,要求退貨或折價未果且口出惡言給予負面評價,心中怒氣難忍 )
請問我能告他嗎?
他還有2.產品廠牌標示錯誤
且3.對廣告不實之嫌
(器材升級;低價出清庫存,原購買價3800元;撿便宜趁現在 ! )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2217
匿名

律師

A:  您好
(一)價格之訂定,基於契約自治,並無ㄧ定標準可循,如僅誤認便宜購買事後比價反悔,係屬民法上的動機錯誤,不許表意人任意撤銷其意思表示,故針對價格標示過高一事,除非有囤積居奇可得檢舉外,不得事後反悔要求退貨。惟上網購物屬郵購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您仍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退回商品。
(二)針對商品廠牌標示錯誤一事,若該商品廠牌在交易上認為重要,即明顯為表意人締約之基礎、交易目的,依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該錯誤非由表意人之過失所致即可將其意思表示撤銷。因此,若消費者當初係以該商品廠牌之選擇作為締約基礎,且於網路上無從檢視發現標示錯誤事實,自無過失可言,應可撤銷該錯誤之意思表示。
(三)針對廣告不實一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故消費者可向業者請求履行其廣告確保義務。再者,您並得就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廣告不實規定,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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