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Dear sir:
這件事發生在上週日(10/28),於小巷弄中不慎擦撞於停靠路邊鄰居的轎車,但因當時認為只是小擦撞,故沒下車停看,直接開車走了,但於昨日接到警察打電話來,說由監視錄影帶看我到擦撞別台車,故在到案知單上打的是肇事逃逸,當下聽到相當震驚,感覺是這罪名很嚴重,故在今日趕緊與鄰居達成私下和解,並已簽妥和解協議書,並準備於明日帶去警局到案說明,但詢問過相關相關人員得知,和解與否屬私底下的事,但肇事逃逸的事實存在,故是否判定為肇事逃逸全權由員警拿捏,言下之意則是,即使報案人撤銷該案,員警還是有權利開我肇事逃逸.並掉扣駕照3個月,天阿,一個小擦撞(車頭的小燈掉落,組回去後仍可用,另外就是輕微的烤漆剝落,整體的整理費用約落於5000元內)就扣上肇事逃逸這大帽子,實在很難接受,是故像我這情形,已與報案人達成和解,且很有誠意解決,故員警真的還是能開肇事逃逸這罪名嗎?若真的開了,那這個會有案底嗎?對以後找工作是否有影響,或有啥其他沒想到但卻對個人傷害很大的事情呢?感謝大大的協助...感恩再三
PS:另外事發現場的巷弄不超過5米,但無劃紅線,印象中交通法規是否有訂定5米巷道內禁止停車呢?若有的話是否可反控他違規停車?
A:
一般而言,所謂案底係指有「刑事」前科而言。您因過失擦撞他人汽車損壞,若無人傷亡,則未觸犯刑法(刑法之毀損僅罰故意行為)。既然未觸犯刑責,自然不會有任何案底可言,對您日後求職亦不會有任何影響。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