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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貸款買車運轉資金, 事後汽車遭佔用


李OO 發問於 2006-03-13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說來慚愧, 因為自己識人不清並且太不警慎, 而造成這樣的窘境, 希望律師能給點建議及辦法, 事件說明如下:

因創業急於資金及財務專長的人, 所以於兩個月前, 透過A君介紹與B君認識(他們彼此也認識不久), 當時B君在某中古車行工作, 他表示財務金融是他的專長, 他可以透過中古車買賣的借貸手法運作出資金來並運用專長協助我來創業(由我方貸款後低價將車買進, 最後再以高價賣出賺取差價), 也得知A君信任B君此法, 而自願貸款兩次, 因此我也不疑而貸款一次, B君當時並口頭說明車貸會由他繳納, 所以B君只需盡速將車子賣出, 就可以有利潤空間.

但是於3/9銀行告知發現B君3/8未繳車貸(車也未賣出), 並且監理所寄來多張超速罰單(車子他拿來代步), 因此急於找B君解釋, 可是我已無法連絡到他, 並且B君已無在中古車行上班. 與A君聯絡, 他表示他也是受害者, 也多日無法與B君碰面, 並且要透過市內電話才能偶爾連絡到..

PS: 1.A君與B君連絡上時, 希望B君出面可是B君都最後未到..
2.該中古車行後來得知未有營業執照, 車行老闆用人並沒查清B君的身份.
3.因為事發突然, 當意識被騙後才發現手上沒有B君任何身份資料.
4.判斷目前所知B君的身份資料應該都是假的, 包括名字都應該是假的.
  5.當初為了讓他方便轉賣, 所以車籍資料都再B君手中.
6.與A君還可以碰得到面, 也會商討怎麼收尾, 但也不完全排除他與B君可能是共謀.


請問律師:

1.接二連三的罰單是我最大的困擾, 因為這會是個無底洞, 原本想報遺失, 可是警察表示如報遺失, 那B君開車被警方抓到, 他可提出因為當初是我自願辦理代款讓他操作的, 反倒我會吃上 "偽造文書" 的罪名. 那我該怎麼辦呢? 車由他開, 罰單由我繳, 真是不好受..

2.我可以接受認賠一台車(貸了24萬), 車貸日後都由我繳納, 目前為止的罰單也都由我繳納, 而不希望接到無止盡的罰單, 我該怎麼處理呢? 我可以請警方怎麼協助我?

3.警方說此部車可能已經被二貸或賣給當鋪, 我該怎麼知道以及不讓這樣的事發生呢?

4.如果有機會再跟B君碰面, 我該怎麼處理這事情是最有利的呢?

盼貴律師能給予建議及辦法, 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謝謝..

          已經深深學到教訓的人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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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2:b所為已涉及詐欺、背信、侵占等罪嫌,故你並非申報遺失,而係提出刑事告訴。至於a,亦有可能是共犯關係。(惟實際構成什麼罪,仍要視最後調查證據結果而定。)
3:既然你是名義上的車主,可以查詢車子的資料就可以知道目前名下為何人,若有再行移轉或出賣之行為,則又另行涉犯偽造文書等罪。
4:把車子取回,並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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