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去年10月買了一間中古屋
不過因為屋主新買的房子尚未交屋
所以同意以租賃的方式將房子租給原屋主
因為當初買屋的時候屋主同意將冷氣家俱留給我們
(房屋仲介有聽到)
但因項目太多,所以沒有列在買賣契約中
現在房子交屋了,屋主卻反悔
請問我可以主張買賣交易完成,所以當初在點交時所說要留下來的東西應該是屬於我們的嗎?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可以先請仲介幫您書立證明書,載明雙方交易當時賣方同意交付物件之清單。之後,先以口頭方式向賣方主張,若其置之不理,建議發存證信函請其交付。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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